一、与实验室安全相关的各类活动的记录均应按照本制度执行。
二、实验室的记录、资料保存不得少于3年。
三、实验室记录、资料应至少包括:js5金沙2004cm(中国)有限公司实验室规章制度、安全手册、安全管理制度、人员培训考核记录、实验室工作日志、开放记录、设备使用记录、耗材和化学品的存储及领用记录、事故报告、分析处理记录、废物处置记录、运输、保存、领用、销毁等记录等。
四、实验室安全资料档案原则上不外借。
五、因工作需要复制档案资料者需经批准。
六、超过保存期限的档案资料、记录,应通过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的讨论、鉴定,批准是否实施销毁,销毁应至少两人实施,做好销毁记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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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年10月修订